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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零年代小商女明薇贺知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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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5章 明薇的过分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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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且出策划案,那我必须占百分之51的股份,拥有绝对的话语权!”

也就是说,靠山村无论建设成什么样,明薇都是‘董事长’的存在!

李烽想了想,比起高不成低不就,屈于人下当第二也没什么,就答应了。

“我同意,你继续说。”

“第二,现在已经有注册商标的说法,等我们的策划案一出,你负责去注册商标,但商标拥有人是我。”

“还有呢?”

“第三,正如姐夫你刚刚说的,一切按照我的计划实施,你负责监督手底下的人。如果对我的决策有异议的话,我有权终止合作!”

李烽还没有说话,明燕婉就迫不及待的骂了起来,“你这什么鸡儿毛的要求,这不是坑我们家吗?都是对你有利的,商标归你、话语权归你、最多的股份也归你,感情你就写几个破字、出几个烂想法,就可以坐着收钱了?呸,你姐夫可是大学生,他还没拿乔呢,你一个初中生倒好,先矫情起来了!真以为天上可以掉馅饼呢?”

“第四,希望姐夫可以约束好自己的家属同志,避免合作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和争执。”明薇指了指跳脚的明燕婉,最大的定时炸弹,就是这个女人,“如果同意,我们这几天就签合同,再过几天我就去大安市了,便默认姐夫您拒绝合作。这几个要求的确过分,但我是个体户,得保证自己的利益,希望姐夫不要见怪,您有几天时间好好考虑,到时候去‘薇甜服装店’找我就好。”

既然李烽的提议没有拒绝的理由,那就让所有事都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。

总不能她策划出来的生意,最后如果有分歧闹掰了,还要跟李烽对半分吧?

更何况有便宜不赚是王八蛋,李烽拒绝好工作回村发展,显然已经陷入了死局,找不到突破口。

他没有合适的策划,也许还要在困境中一筹莫展。

可明薇有策划案,想要合适的土地、山地实施计划,就显得简单数十倍!

只要李烽不是耙耳朵,都会同意自己提出的合作条件。